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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保护地联合会关于征集2025年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3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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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保护地联合会标准化发展规划(2025-2035)》《浙江省自然保护地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浙保联〔2025〕3号)等相关规定,为完善自然保护地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发挥团体标准在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现开展2025年团体标准项目征集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为尽快构建我省自然保护地团体标准的“四梁八柱”,鼓励在自然保护地管理评估、保护地规划编制、社区发展等方面提出申请。

1.申报标准项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需求为目标导向,坚持原创性,不得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交叉重复。

2.标准项目第一起草单位宜为省自然保护地联合会会员单位,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但不得超过7家单位。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资信,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技术能力和标准制订经验。

3.标准项目第一起草人应具备相关条件,熟悉标准制订程序和要求,限报不超过2项。

4.标准立项通过后,申报单位应在12个月内完成标准报批。

5.标准制订所需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浙江省自然保护地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及标准草案(见附件1),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报送至省自然保护地联合会秘书处。电子文件(word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2.联会会秘书处对申报项目组织审查评估,批准立项后,按《浙江省自然保护地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浙保联〔2025〕3号)(见附件2)开展后续编制工作。

三、其他

1.2024年已经申报且内容无重大变化的,无需再报。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

3.联系人:江晓薇;电话:0571-85151296;

邮箱:ZNPAF2022@163.com;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226号浙江林业大楼506室。

附件:1.浙江省自然保护地联合会团体标准制订立项申请书

   2.浙江省自然保护地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1-2.doc

浙江省自然保护地联合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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