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 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度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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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委办〔2025〕2号 各市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林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办法》规定以及省委考核办的部署要求,现将《浙江省2025年度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 (浙江省林业局代章) 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浙江省水利厅代章) 2025年5月6日 浙江省2025年度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治水治林重要论述精神,推进自然资源节约保护和集约利用,发挥好考核导向作用,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办法》,制定2025年度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 考核各市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林长制、河长制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考核设置评价指标共28项,总分100分。其中,水利部分分为水资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河湖长履职尽责及水土流失防治等5类共17项评价指标,总分60分;林业部分分为国土绿化、资源保护、深化集体林改和产业发展、林长履职尽责等4类共11项评价指标,总分40分。另设加、减分项各1项,最高加、减各5分。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省水利厅会同省林业局组织实施,考核方式主要包括监测核算、目标管理、量化评估等。加分项根据水资源管理、林长制、河湖长制、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领域取得重大改革创新或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等赋分。扣分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督查考核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重大案件、责任事故、舆情、违规违纪发生处置情况等扣分。 2026年1月10日前,组织完成对各市考评评分。 三、考核评定 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且排名前5名的设区市为优秀。 对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林长制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评价。专项评价得分占比在90%及以上的设区市为优秀。 附件:2025年度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docx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 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度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