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保障 促发展 宁夏用地用林用草实行联动审批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宁夏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查报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速推进自然资源和林草工作深度融合,打破土地、林地、草地独立审批的传统模式,实行用林用草审查与用地审查同步开展,破除业务、制度和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通、问题共商、制度衔接、成果共享,全力提高审批质效。
宁夏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适用范围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项目;国务院授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由设区市审批农用地转用事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事项;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已办理林地、草地许可,需申请农用地转用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项目,按原程序申报建设用地。
在联审联报流程构建上,《方案》提出,要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底版,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构建“一套材料申报、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系统并联、一并现场勘验、一个出口反馈”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新机制。在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阶段,同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参加会审,提前解决用地用林用草矛盾。用地单位一次性将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门间并联审查、联合开展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对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形成的用地报件进行审查,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同步对用地用林用草事项进行审查,自然资源厅汇总报件资料,提出审查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
为保障《方案》有效实施,宁夏各级自然资源、林业草原部门建立了联动审批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联动审批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同时,实现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将用地用林用草审批整合到自治区行政审批系统,各环节同步流转、并联审查。通过系统性整合、优化流程、技术支撑等多举措提升审批质效,自治区级用地用林用草审查审批承诺办结时间由原来的33个工作日压缩至23个工作日以内,审批效率提升30%以上。此外,宁夏还支持鼓励各级自然资源、林业草原部门探索创新,在外业勘测调查、征地补偿安置、联合组卷报批等方面探索具体实现方式,及时总结报送经验做法。
(任金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