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林改〔2024〕53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推进落实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强村富民实施方案》,现将《浙江省集体林改“一股份两平台”模式建设指南》予以印发,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浙江省林业局
2024年11月4日
浙江省集体林改“一股份两平台”模式建设指南
为推进分散闲置的林业资源集中流转,推动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一二三产进一步融合发展,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指导建立流转有序、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监管有效的林业资源收储交易制度,实现生产关系调整、利益分配重组、营商环境优化,让农民得利益、集体得壮大、市场得发展,推进和规范集体林改“一股份两平台”模式,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村级林业股份合作社
(一)定义。
村级林业股份合作社是指由本村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股东联合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根据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标准,实施独立核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农村集体经济新型组织。
(二)目的。
引导农民把依法获得的林地(含林下空间,下同)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变分散的林地资源为联合的投资股本,通过参股经营等方式进行企业化运作;根据林木所有权人意愿和实际需要,对其全部或部分权益采取流转收储、委托第三方经营等方式,与国有公司、工商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开发林业产业项目,获取收益。推动林地、林木等林业资源流转经营,提升林业经营水平,为林业注入活力;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三)建立。
1.村级林业股份合作社可单独建立或依托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组建。
2.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申请入社入股,由村组织对入股面积进行确认,建立入股林地花名册,并张榜公示,做到权属明晰、面积清楚,公示无异议后与村林业股份合作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林地入股协议。
3.根据法律规定成立村级林业股份合作社,合作社要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选出股民代表,新建村级林业股份合作社,须制定林业股份合作社章程;依托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组建,需在合作社章程中补充林业股份合作社相关内容,明确权利义务及收益分配方式等,通过股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设置股权,量化分红收益。村级林业股份合作社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按面积或折算价值确定股份数量,股份认定后,由合作社发放统一制式的股权证,社员根据入股情况分红。
(四)职能。
村级林业股份合作社具有资产经营、管理、积累和收益分配的职能,可以收储村里林业资源进行经营,也可对外进行再次流转。
(五)组建运营要求。
村级林业股份合作社开展林地经营权(含林下空间经营权,下同)流转、交易和林木所有权委托经营、流转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公开、公平、公正”。要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在工作中产生纠纷和矛盾,做到公开透明。
2.“自愿、依法、有偿”。林地经营权入股、流转和林木所有权委托经营、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充分体现有偿使用原则,不得搞强迫命令等违反农民意愿的硬性流转经营。保障林地流转、经营和林木委托经营、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林地经营权入股后,依股权获得分红,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林地收益。
3.“稳制、分权、搞活”。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实行林地、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搞活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逐步形成农村林业资源要素市场。
4.“集中、连片、规模”。林地流转要相对集中,使流转的林地达到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开展集约经营,从而发挥规模经营作用,产生规模经营效应。
5.“指导、管理、规范”。无论在林地流转前后,还是在实施林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时,都要加强管理和指导,促进林地流转和林地股份制改革的程序和手续依法、规范、有序。同时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形式多样、操作性强的模式,不搞一刀切,坚持不成熟不开展,成熟一个开展一个。开展林地资源交易时,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区域性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6.“优惠、扶持、壮大”。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对开展村级林业股份合作社建设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并在财政、税收、注册登记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政策,促进其发展壮大。
(六)指导和监管。
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协调各乡镇(街道)做好对村级林业股份合作社的收储和流转等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林权流转收储共富平台
(一) 定义。
林权流转收储共富平台是指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按照“分散化输入、集中式输出”的经营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依法设立原则,将依法流转的村级林业股份合作社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等,以竞争性或非竞争性的方式进行收购,并依法出让的林业资源流转收储经营担保平台。
(二)目的。
创新林业资源流转收储经营机制,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协同作用,明确村集体和农民利益分配,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林业资源资产经营,实现林业资源资产市场化运营和产业化开发。推进林权流转和抵押担保,盘活林业资源资产,推进强村富民。
(三)建立。
由有相关业务需求、并有相关能力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进行组建,鼓励以“两山合作社”、国资经营公司等国有公司依法建立相关机构,开展林权收储。县级林权流转收储共富平台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依法牵头成立,也可利用现有国资企业承接职能,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在明确职能与分工的前提下,可成立市级和乡镇级平台,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平台合作运营体系。
(四)职能。
1.依法提供开展所在区域林业资源资产信息采集和价值评估等咨询服务。
2.独立或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开展林业资源资产开发利用项目谋划、策划、品牌培育、运营及推广。
3.开展林业资源的资产收储交易业务,收储村级林业股份合作社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林木的部分权益,进行独立经营或开展项目推介和招商,引入产业资本,对收储的林业资源开展系统性开发和整合提升,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4.为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者其他与林业经济发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经营户、林业企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与反担保,化解银行金融风险。
(五)组建运营要求。
林权流转收储经营应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机构的收储、经营、出让、担保程序。
1.明确林权收储、经营、出让、担保等业务的范围和方式。
2.明确林权收储、经营、出让的程序内容。在林权收储时进行权证核实、林业资源资产调查评估、林权变更登记等程序应完整规范,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内容应明确具体。
3.如以国有公司运营的还需符合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六)指导和监管。
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协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
三、林权市场交易管理平台
(一) 定义。
林权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是指以政府为主导,服务林业资源流转交易的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机构和交易市场。原则上依托现有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构建的为林业资源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包括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权交易所)和依托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和网络等建立的其他形式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产权交易所等。该平台主要发挥政策指导、宣传引导、调查研究、信息联通、市场分析等作用,研判解决关键性、综合性问题,加强风险防控预警等功能。
(二)目的。
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交易行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各交易方合法权益,促进林业资源依法流转。
(三)建立。
1.新设立林权市场交易管理平台的,应按相关法定程序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办理相关设立手续;依托现有农村产权交易与管理等平台的,应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满足林权交易服务与管理需要。
2.林权市场交易原则上应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行政服务中心管理。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或机构通过授权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农村产权市场交易服务,积极创新市场形式和交易方式。
(四)职责。
主要承担林权市场交易信息发布、数据归集、交易申请受理、交易活动组织、交易鉴证等服务;协助开展政策咨询、产权查询、办理产权变更和资金结算等;也可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服务等。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结合市场形势变化和交易主体需求,拓展服务功能。
(五)组建运营要求。
1.满足基本条件。应具备固定的交易场所、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服务以及必要的经费保障等。
2.明确交易范围。法律没有限制的产权均可入市流转交易,交易范围、交易方式、规则和条件等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达到一定标的额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应当进入产权市场交易公开进行,具体标的额、分层交易标准由县(市、区)政府确定。
3.明确交易主体。凡是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包括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涉农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创业者等。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其自主交易。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流转交易,各地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参与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交易过程必需符合农村产权市场交易平台的交易流程和相关规定。
4.交易流程应符合相关规定,包括申请、审核受理、信息发布、受理报名、组织交易、结果公示、合同签订和交易鉴证、资料归档等环节应完整规范。
(六)指导和监管。
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协调国有资产管理、农业农村、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
四、保障措施
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体林改“一股份两平台”模式建设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局性、基础性、关键性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与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进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体林改“一股份两平台”模式建设指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