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林提〔2025〕47号 刘博文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63号提案《关于加大支持海岛森林生态建设 助力海岛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科技项目支撑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十分重视海岛森林生态的科技创新,通过省院林业科技项目设立了《浙江省滨海湿地固碳增汇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浙江省高质量红树林营建关键技术与碳汇能力研究》《微塑料对长江口-杭州湾湿地沉积物厌氧氨氧化过程的影响及其微生物机制》《秋茄耐寒优良无性系选育与扩繁技术研究》等研究项目。同时,不断加快林业“四新”成果推广应用。2021年以来,连续遴选推介适合海岛林业发展的生态保护修复、林下经济等科技成果75项,开展共同富裕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专项行动,组建林业科技推广服务团,累计赴海岛召开科技需求座谈会10场,举办培训讲座5次,培训林农800余人次,开展现场指导100余次,支撑建立示范基地6个,有力支持了海岛森林生态建设。 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山区海岛县“一县一业”高质量发展,形成跨学科、跨行业的协同创新团队,组团式下沉、集智化攻关,加大生态领域的科研项目设置,积极组织林业科研院所(校)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围绕海岛林业实际,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械转化应用,推广适宜海岛林业科技成果,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拓宽林业科技服务和科技成果推广渠道。 二、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岛地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定向山区海岛县深入实施干部人才资源倾斜集成改革,持续加大对海岛地区的干部人才倾斜支持。2021年以来,从有关省部属单位、发达地区选派40名干部人才到海岛县挂职,其中熟悉林业、生态保护、自然资源与规划等方面专业干部人才8名。2017年,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林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20号),支持海岛地区加强专技人才培养,提高了林业事业单位特别是林区县以及乡镇林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在职称评聘时予以单列评审,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有关高评委在量化评价中,加大了在山区海岛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自2021年以来,面向洞头、嵊泗2个海岛县评聘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50名。 支持海岛县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事业发展需求,逐步取消户籍限制,适当放宽招聘对象范围、年龄等限制,对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归低开考比例,持续开展基层林技人员定向培养工作。各级林业部门组织举办技术培训班,培训林技推广人员、林业乡土专家、林农和种苗花卉爱好者800余人次。 下一步,将持续开展干部交流互派工作,扎实开展“千名干部交流互派工程”,每年从省部属单位、发达地区选派8名左右干部人才到嵊泗、洞头2个海岛县挂职。积极支持海岛县选派干部到有关省部属单位和发达地区挂职,帮助开拓视野,提升能力。加大人才引育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海岛县通过公务员专项招录、选调生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引进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专业干部人才。积极争取持续开展基层林技人员定向培养,提高培养质量,加强跟踪指导,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严格落实服务期规定。同时,加强与林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不断提升林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关于加强资金要素配置的建议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海岛县绿色发展,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海岛县发展。2023-2025年,累计安排省级财政资金3亿元,支持洞头、嵊泗、普陀3个县(市、区)改善生态环境,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高质量发展转化通道,打造生态高颜值相得益彰的典范。加大省级以上林业专项资金扶持力度,2024年安排海岛县专项资金5770万元,统筹支持海岛森林生态建设、国土绿化美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基础能力建设等。开展林业共富项目试点,通过竞争性评审,2025年温州市洞头区林共体项目入围共同富裕综合体试点任务,省财政下达资金1000万元。 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统筹相关资金,通过美丽林相提升行动、生态廊道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森质量精准提升等工程项目,积极支持海岛县林业建设,加快构建海岛生态屏障,助力海岛森林生态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先行示范。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林业局国土绿化处 陈奔 联系电话:0571-87399024。 浙江省林业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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