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局起草了《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3678649483@qq.com。 二、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226号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邮编:310000),来信请标注“征求意见”。 三、联系电话:0571-87396389。 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 附件:《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办法(公开征求意见)》.doc 浙江省林业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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