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0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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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同时取消了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部分地方存在临时使用林地复绿不及时、复绿方案评估不到位、复绿标准不统一、复绿验收不规范、违法查处不及时、监管缺乏有效手段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临时使用林地期满一年后,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等规定,实现林地的有效保护和利用,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前列,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二、制定依据

本规范文件出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出台过程

我局经过10个多月的深入调研、反复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基本完成了文件起草任务。一是深入开展调研。2024年分别赴淳安、建德等地实地调查了解临时使用林地的复绿情况,认真听取基层执法人员和当地林业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明确文件要解决的问题。二是开展讨论研究,形成初稿。2024年9月起,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结合我省临时使用林地实际情况,起草文件初稿。三是多次协商修改。形成文件初稿后,邀请部分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基层相关业务负责同志进行讨论修改,完善初稿后征求5个局内部处室单位意见后再次修改,形成较为成熟的文件稿,分别征求了7个相关省厅局、11个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并在浙江省林业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四是吸收修改完善。对于征求的意见建议,我们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和整理,对文件稿进行修改完善后,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形成目前的文件稿。

四、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部分。

1.把握基本要求。强调临时使用林地的禁止性情形,明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标准,规范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和延续使用时间。

2.规范林地审批。明确临时使用林地项目的审批依据及立项条件。强调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使用乔木林地,需附经书面论证的比选方案,完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

3.压实复绿责任。明确县级林业部门验收临时使用林地复绿标准,原则上参照《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23)标准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执行,出具复绿验收合格意见,用地单位凭此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用地单位需按方案复绿,可经专家论证调整。并依托省林地管理系统监管,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到期数据推送营造林系统。

4.强化执法监管。强调各地林业部门需监督临时使用林地施工,严禁擅自使用或扩大规模,严查违法违规、超期未复绿等行为,防止以临时之名行采矿等违法情况。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与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协同,实现数据互通,强化联动监管。

此外,附件1明确了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分类,附件2提供了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清单。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浙江省林业局

联系方式:0571-87399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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