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遴选管理办法》(浙林科〔2021〕46号)和《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林业乡土专家遴选和复选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5〕145号)文件要求,经申报人自愿申报、市和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现将2025年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拟聘任和复选通过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至10月11日。 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向局直属机关纪委或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书面提出,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杭州市凯旋路226号1431室,邮编:310020。联系电话:局直属机关纪委,0571-87399297;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0571-87399177。 附件:1.2025年度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拟聘任名单.doc 2.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复选拟通过名单.doc 浙江省林业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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