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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1号)要求,近期我局联合省财政厅对2025年度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基建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本次绩效自评结果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附件: 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_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wps
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不含国家公园支出)区域绩效自评表(2025年度).xls
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_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wps
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自评表(2025年度).xls
浙江省林业中央预算内投资(基建支出)2025年绩效自评报告.doc
浙江省林业中央预算内投资(基建支出)2025年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