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普法专栏
 
 
     
 
典型案例
 
     
 
 

苍南县严厉打击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发布日期:2025-07-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字号:



近日,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接群众举报线索后,与公安部门联合精准出击,在藻溪镇三岙村村民章某某家中,现场查获其非法储存于冰柜内的黄山麂等野生动物肉类冻品。通过初步调查,这些陆生野生动物肉类冻品为章某某个人非法获取储存并用于食用,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涉嫌食用或为食用非法购买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经专业机构鉴定,章某某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为小麂,别名黄麂,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2025年6月25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充分体现了群众监督与执法联动的强大合力,展现了多部门协同作战的高效性,有力震慑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4年以来,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持续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先后开展了之江利剑、清网行动、清风行动、张网捕鸟专项治理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1256人次,野生动物栖息地野外巡防巡护861处,清除非法捕鸟网等猎捕工具10张,检查农贸市场20家、餐饮场所35家。开展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行动24次,严厉打击了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将持续绷紧生态保护之弦,筑牢野生动物保护防线,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同时呼吁广大市民不猎捕、不买卖、不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如发现非法猎捕、交易、运输、储存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请立即向自然资源(林业)、公安部门举报。

(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苍南县林业局)





[关闭窗口]
 
     
 
地方政府网站 国内林业 省直部门 市级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