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
2025年,浙江省林业局全面落实《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一2025年)》精神,按照《法治浙江建设考核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政府职能,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建设水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强林业立法,2025年提请省人大修订《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提请省政府修订《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均在年内按计划顺利颁布施行。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向国家林草局、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司法厅反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浙江省河湖保护条例》等在内的相关立法修改意见20余件。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全年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5件,其中省林业局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8件、省林业局参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件、省林业局重大行政执法专项活动方案2份。组织落实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开展,全年共审查新增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文件3件,全面审查我局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6件以及其他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文件6件,没有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相关内容。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外聘法律顾问1名、公职律师1名,全面参与省林业局机关各类涉法活动,重点做好各类政策措施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25年对省林业局出台的7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54件、拟修改3件、废止7件、不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3件、清理前已废止和失效9件。清理结果及时公开、备案。2025年共出台以省林业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 件,均进行了法审、公开和备案。加强重大决策管理及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审查。及时公布我局2025 年重大行政决策清单,严格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开展决策制定,并按要求对其进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制定《浙江省林业领域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严格审核控制专项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大力推进精准检查。公布涉企检查问题线索举报网址和电话,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二是优化行政许可程序,进一步简政放权。出台《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依据,优化林业直服设施审批材料,简化评估机制。出台《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办法》,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降低行政许可成本,提升审批效率。指导绍兴市在林业行政许可等事项上突破创新,深化全国林草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试点。三是完善行政处罚协作机制。省林业局、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林业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做好执法事项划转承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执法办案协作、建立直通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共享、夯实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指导七个方面提出切实可行、操作性较强的举措。四是加强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水平。定期组织开展
全省林业法制执法人员培训和全省行政执法案例研讨暨案卷评查培训班,全省林业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均派员参加,通过以案释法、案例研讨、通报案卷评查结果等形式规范林业执法活动,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统筹开展2025年度全省林草执法工作,强化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联合省司法厅等部门开展张网捕乌专项治理行动。联合省委宣传部等18个部门,开展全省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开展2025 年度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评查结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做好省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涉林问题整改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2025年共发生行政复议案3件,行政诉讼案2件,均及时答复应诉,没有出现复议失败和败诉案件。
省林业局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林业行政检查规范化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需要进一步落地。
二、履行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履行推进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重大法治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提请省政府同意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认真履行汇报程序,依照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基层减负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等结果及时修改完善决策内容。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落实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局长办公会前学法、举行专题学习会、法律讲座进行法律辅导,推进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举办“森林浙江大讲堂”4期。
(二)加强领导干部和单位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省林业局党组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交流研讨。2025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年度学法4次,先后学习《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党内法规,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组织领导干部和局机关公务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全员通过考核。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25年新增4人领取行政执法资格。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举办浙江省第44届“爱鸟周”、第12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活动。连续5年开展“山水精灵”云观赏,年最高观看量超1亿人次,推出短视频、互动问答等多种野生鸟类科普形式,公众关注度与互动性显著增强。认真履行省级部门牵头协调职责,协调做好第五届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开幕式等工作,牵头完成浙江展厅布展,参加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大会主场新闻发布会,开展边会与平行论坛76场,吸引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4000名代表参会,全面宣传展示浙江自然保护地建设成效。开展“浙里名山上海行”,举办“浙里名山上海行”暨优质林产品推介活动,现场人流量超10万人次,线上传播总量超4121 万,相关话题短视频作品播放量超1000万,形成了良好的社会传播效果。2025年组织开展全省林业法制、执法人员培训,全省百余名市、县林业法制、执法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培训班邀请省司法厅相关专家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进行专题讲解。
三、2026年法治浙江建设工作安排
2026年,我局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浙江省加快建设高水平现代法治政府行动计划(2025一2027年)》要求,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浙江省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制修订工作,持续优化林业领域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活动、提升林业执法水平,不断推动法治浙江建设取得新成效。
中共浙江省林业局党组 浙江省林业局
2026年2月24日
(联系人:黄辉,联系电话:873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