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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全方位筑牢森林安全防线

 
 
发布日期:2026-01-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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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结合当前森林防火严峻形势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正式施行后的首个防火紧要期工作要求,1月22日,浦江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区域及相关管控要求,全方位织密森林防火“安全网”。

  禁火令明确,本次禁火时间分三个关键时期,覆盖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节点,具体为:春节期间自1月12日起至3月3日止;清明期间自3月31日起至2026年4月8日止;冬至期间自12月12日起至2027年1月3日止。禁火区域划定为全县森林和林区边缘100米区域范围内,该区域内全面实行禁火管理,严防各类火源入林。

  针对禁火期、禁火区内的行为管控,禁火令作出严格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五大类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一是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二是进行炼山、烧荒(田坎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生产用火;三是上坟祭祖时开展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等非生产性用火;四是燃放孔明灯,以及进行野炊、烧烤、烧蜂窝、烤火、玩火等活动;五是其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各类行为。

  为确保禁火令落地见效,禁火令明确了各方防控责任,层层压实防火任务。各乡镇(街道)、林场和旅游景点需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加大巡山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一切火源进山入林,尤其要强化仙华山等风景名胜区的巡防管控,清理防火隔离带、增设警示标识,筑牢景区防火屏障。针对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其监护人需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防因玩火引发森林火灾,若因监护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将从严追究监护人责任。同时,森林防火检查人员和护林员有权对入山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收缴火种并集中保管,对拒不接受检查、经劝说教育仍不改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禁火令强调,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相关法规,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此外,市民若发现森林火情,可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10或12119报警,共同参与森林火灾防控。

  据悉,浦江县相关部门将以禁火令发布为契机,通过流动宣传车、村广播、微信新媒体、张贴告示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禁火规定和森林防火知识,提升全民防火意识,推动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守护”的森林防火良好氛围,切实守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浦江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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