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
 
     
 
 

兰溪市发布《关于规定我市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用工具、禁用方法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5-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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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2026年4月2日,经市政府研究发布《关于规定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用工具、禁用方法的通告》。本《通告》(兰政告〔2026〕2号)于2026年5月3日起正式施行,原《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定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用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兰政告〔2017〕20号)同时废止。

  与原通告(兰政告〔2017〕20号)相比,此次发布的双禁通告将禁猎期和禁猎区调整至“兰溪市行政区域范围全年实施禁猎,全域为禁猎区”,并增加了“捕蛇夹、自制猎枪、射钉枪、利用无人机等飞行器投掷坚锐器具”四种禁用工具。这也是金华市所有县市区中首次新发布的双禁通告中将“利用无人机等飞行器投掷坚锐器具”等纳入禁用工具范畴。

  此次发布新的双禁通告,一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划定禁猎区、设定禁猎期,严控禁用工具和捕猎方式,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区域生态平衡;二是健全依法管护体系,细化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落地举措,明确执法标准,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行为;三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从源头遏制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陋习,阻断人畜共患病传播途径;四是倡导生态文明新风,增强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法治意识,构建齐抓共管、共建共治的保护格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兰溪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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