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生态安全,促进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林火阻隔系统建设的通知》《交通运输部等十个部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助力浙江“两个先行”的相关要求,现就推进我省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聚焦“重要窗口”建设,以改革为引领、需求为导向,积极有序开展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实现山区森林防火和运输能力共同提升,促进生态安全保障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为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要突出生态保护,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筑牢绿色屏障、发展绿色经济,统筹推进林区交通基础设施和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满足人民对优质生态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坚决杜绝以护林防火之名破坏森林资源。
2.坚持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交通、林业等部门及乡镇、村的优势,形成分工最优、效率最佳的工作体系,充分考虑森林防火日常巡护和应急处置的需要,以及山区林农生产、生活的交通需求,推动交通、林业部门发展规划衔接,按符合林火阻隔系统、公路工程相关标准建设。
3.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林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地形地质条件、居住人口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充分利用现有防火巡护道,合理确定线形、建设标准,统筹建设公路附属设施、森林防火设施,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底完成试点工作。2023年至2025年全面推进,全省力争建设1000公里。2026年至2027年,在进一步健全优化的基础上,全省力争再建设1000公里。在全省山区基本形成与高质量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林业现代化先行省相适应的林区道路网络。
二、建设举措
(四)制订科学的建设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要对本地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现状和需求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根据本地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山区群众通行需求,认真研究防火巡护道和农村公路的重叠线位,科学编制建设方案,选址定线应充分考虑森林防火和资源保护需求,结合《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0年)》,兼顾农村公路路网通达性、旅游文化宣传、辐射带动居民增收致富等,经充分论证后,确定建设计划和任务,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分步组织实施。
(五)明确共同建设的标准
防火巡护道和农村公路共建道路需符合《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标准》(LY/T 5007-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和《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等规范要求,路面宽度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根据防火巡护道耐火性需求及交通量组成,共建道路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六)充分利用现有道路
要充分考虑山区已建道路实际,对现有防火巡护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具备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通过林业、交通等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后,纳入公路路网管理;对满足交通发展规划,但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纳入改建计划,经提升改造、联合验收后可纳入农村公路路网管理。
(七)统筹推进林火阻隔系统建设
实施道路绿化要在适地适树的前提下,充分选择防火树种并逐步加宽,形成生物防火林带。要合理布局森林防灭火水源,因地制宜建设森林消防水池、水箱、水桶等蓄水设施。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沿路设立宣传警示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沿路建设护林用房、瞭望台等护林防火设施。要充分利用建成的防火巡护道,形成自然阻隔带、工程阻隔带和生物阻隔带为一体的林火阻隔系统。
(八)规范流程合力推进
符合规定和建设标准的项目报县有关部门立项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自然保护地内的建设活动还应执行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等规定。项目建设启动后,由业主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建设管理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农村公路建设规定执行。道路建成后,通过林业、交通等主管部门联合验收,纳入公路路网管理,道路养护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要求落实管养主体,森林防火设施由林业主管部门商项目业主单位落实管护主体。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林业、交通等多个部门共同谋划,共同推进。各地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林业、交通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视情成立工作专班,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十)强化要素保障
统筹多层级、多领域资金,加大对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资金保障力度,鼓励各地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创新资金补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一)规范建设实施
坚持有序推进,防止一哄而上;坚持依法监管,防止变形走样,确保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的成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本文件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