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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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背景及过程

长期以来,我省各地防火道建设普遍因资金严重不足,建设质量和建设标准相对不高,严重制约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和林区生产经营活动,基于林业部门建设资金要素短缺和交通部门农村公路建设用地要素不足的现状,浙江省林业局和交通运输厅开拓思路,联合开展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林火阻隔系统建设的通知》(林防发〔2021〕7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的通知》(交规划发〔2021〕21号)等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2022年4月,省林业局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文《关于同意将文成等6县列为全省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试点县的批复》,试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经省林业局与交通运输厅先后开展3次试点集中现场调研,对共同建设项目进行反复研讨和论证,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我省实际的基础上,制订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制订稿经过全省林业系统、交通系统及社会公众等征求意见,充分吸收了各方意见和建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开展决策风险评估并通过合法性审查。《通知》从202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林业系统和交通系统内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三部分,分为总体要求、建设举措、保障设措施。

(一)关于总体要求。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提出共同建设实效导向,以保护优先、融合发展、因地制宜为原则,提出2023年至2025年全面推进,全省力争建设1000公里;2026年至2027年,在进一步健全优化的基础上,全省力争再建设1000公里的建设目标,以期基本形成与高质量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林业现代化先行省相适应的林区道路网络。

(二)关于建设举措。包括第四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建设方案、共建标准、林火阻隔、建设流程和设施管养等具体举措。

1.关于建设方案。方案编制要求全面摸底调查,根据本地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山区群众通行需求,选址定线应充分考虑森林防火和资源保护需求,并符合《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0年)》要求,经由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关于共建标准。以《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标准》(LY/T 5007-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和《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等作为共同建设技术标准,路面宽度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目前为不超过6米),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以满足防火巡护道耐火性需求。

3.关于林火阻隔。在适地适树的前提下,明确道路沿路绿化充分选择防火树种并逐步加宽,形成生物防火林带。沿路合理布局水源,建设消防水池、水箱、水桶等蓄水设施,设立宣传警示设施。充分利用建成的防火巡护道,形成自然阻隔带、工程阻隔带和生物阻隔带为一体的林火阻隔系统。

4.关于建设流程。共建项目由县级有关部门负责立项,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批准手续。业主单位按规定推进实施,交通部门按照农村公路建设规定落实建设管理工作,由林业、交通等主管部门联合验收。

5.关于设施管养。新建或提升改造的道路验收后,纳入公路路网管理,道路养护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要求落实管养主体,森林防火设施由林业主管部门商项目业主单位落实管护主体。

(三)关于保障措施。包括第九至第十一条。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规范建设实施等三方面内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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