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森林法》和国家林草局关于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明确了对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的法律要求。2021年9月1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规〔2021〕4号),提出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具体要求。《通知》的制定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规定和要求,充分结合我省实际,强化和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有效防止树木原生地森林资源和自然生态、景观等被破坏,进一步加强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规〔2021〕4号) 3.《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4.《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三、政策说明 (一)明确限制林木采挖移植的情形。《通知》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关于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限行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限制林木采挖移植的情形,以及古树名木等采挖移植的特殊情况。 (二)明确采挖林地上林木不需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情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规范了林地上林木采伐的行政许可。《通知》结合我省现行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采挖林地上的林木,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依照《森林法》第五十六条和《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等规定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情形除外。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