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1-4/2023-00079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省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3-04-28
文件编号:浙林防〔2023〕23号 统一编号:ZJSP74-2023-0002
有效性:有效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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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4- 28 16: 55: 0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省林业局组织制订了《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林防〔2021〕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2.适用说明.doc

浙江省林业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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