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的要求,浙江省林业局对现行有效的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涉及营商环境专项清理,清理结果为废止3件、失效3件、修订1件(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林业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清单 序号 | 名称及文号 | 清理结果 | 备 注 | 1 | 《关于深入贯彻省政府3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国有林场建设管理的通知》(浙林造〔2008〕114号) | 废止 |
| 2 | 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林种〔2011〕64号) | 废止 | 已有新的替代文件《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林绿〔2022〕43号) | 3 |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规范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活动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林保〔2019〕97号) | 废止 | 已有新的替代文件《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林保〔2022〕74号) | 4 |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营造林工程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林造〔2017〕9号) | 失效 | 该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5 | 《关于推进林木采伐“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17〕82号) | 失效 | 该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6 |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生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林种〔2018〕4号) | 失效 | 该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2月20日 | 7 |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的通知》(浙林防〔2017〕64号) | 修订 | 该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