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程序 根据《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涉营商环境专项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并征求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意见,草拟了《浙江省林业局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修改建议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及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最终形成《浙江省林业局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公告》。 二、制定依据 1.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 《浙江省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经对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清理结果为废止3件、失效3件、拟修订1件。 3件废止的理由是相关依据已经废止或出台了新的替代文件。 3件失效的理由是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已经届满。 1件拟修订的理由是文件依据已经到期,但该项工作仍然需要规范。拟修订的文件需要在公告后法定时间内修订完成并公布。 由于清理结果涉及优化营商环境,事关重大公共利益,故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浙江省林业局执法指导处 联系电话:0571-87399113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公布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