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林业工作实际,我局对历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继续有效59件,废止和失效25件。现将清理结果(详见附件1、2)予以公布。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林业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x
2.浙江省林业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x
浙江省林业局
2020年5月18日